欢迎访问凤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辅导 >> 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4-08-22 | 浏览:1265次 ]

为了抢抓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关天规划实施以及省政府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有利机遇,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县域经济开放发展,根据宝鸡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招商引资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幸福凤县的重要途径。以招商引资为突破,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顺利实施“五大战略”,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全县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富民强县的第一抓手,不断开创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新局面。
2、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产业配套和资源优势的转化,找准招商引资对接点和突破口,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100强企业。创新招商理念,加快政府招商向政府、企业联合招商和以商招商转变,推动招商工作向专业招商、重点产业招商、环境高地招商、园区集聚招商发展。
3、以凤州现代科技产业园和留凤关统筹城乡新区(留凤关循环经济示范园)为载体,鼓励采用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模式,组建和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公司,采取托管共建、利益共享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
二、扶持政策
4、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关天规划和《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的政策优惠。
5、投资在1—5亿元人民币的重点项目,除享受普惠政策外,土地规费按照宝市发[2011]2号文件精神,县以下部分全免并为企业免费培训员工。
6、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高新技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保姆式服务”。
7、与园区共建产业园的外地企业,入园配套企业除享受产业集群优惠政策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县财政会同税务部门进行核算后,留县部分依照前三年60%、后两年40%的比例奖励投资企业。
8、从2012起,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宣传推介、项目包装、规划可研以及重大项目引进和招商工作目标考核先进的奖励。
9、凡在县境内落地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落实项目包抓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全程服务帮办项目立项核准、土地征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用工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奖励办法
10、奖励范围和对象。凡引进招商引资项目且在我县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引进项目资金实际到位,项目落地建成的我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给予引荐人奖励。
11、奖励办法及标准。引荐人按引进资金、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投资完成量申请招商奖励。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仅适用于新引进企业。
(1)引入资金或项目的,按年度实际投资到位资金总额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项目来县落户,在执行上述奖励的同时,对引荐人给予以下特殊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荐人10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引进国内企业,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荐人5万元人民币、8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对引进到位资金3亿元以上,年税留县部分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荐人10万元人民币。
12、奖励程序。(1)引荐人的确认。引荐人从项目洽谈开始时应到县招商服务局备案,并随时通报项目洽谈进展情况;项目引进成功后,由项目投资方和项目落户方书面认可,报县招商服务局审核确认。(2)奖励申报。凡符合奖励标准和条件的,由引荐人向县招商服务局申报。申报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②引进企业工商执照的复印件;③到位资金的验资证明;④落地项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验资证明;⑤投资方和落户方对引荐人的认可证明;⑥引荐人身份证明;⑦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3)申报期限。在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申报。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4)审查核实。引荐人申报奖励,由县招商服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审查核实后,报县政府审批;审批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5)奖金发放。经审核符合奖励标准的,在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开表彰奖励。
四、强化考核
13、实行“保任务,奖增长”的考核奖励办法。凤州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留凤关统筹城乡新区(留凤关循环经济园区)、文化旅游管委会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额要占到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各镇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要占到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县级部门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要比上年增长5%。
14、从2012年起,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镇和部门,将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分值提高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经济发展类总分值的50%,将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分值提高到招商引资工作总分值的70%,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镇、部门和单位,超额部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加分,具体由县考核办、招商服务局、发改局另行制定办法。
15、对分类考核前三名的镇和部门,确定为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镇和部门,不能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五、加强领导
16、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协调领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和各项优惠政策跟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服务局。
17、充分发挥“凤州商会”作用,从组织领导和财力保障上加强力量,使其成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平台。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在招商引资一线提拔使用干部。从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安排在招商引资一线锻炼,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18、引建并举,对新签约项目,县级领导和责任部门要一对一开展项目对接,包协调、包服务,确保早日落地、开工建设。由县招商服务局牵头,考核办、发改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强化工作落实,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