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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4-08-22 | 浏览:1172次 ]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工业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我县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县工业经济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但是,我县工业还存在着规模不大、后劲不足、结构不优、科技支撑不强、产业集群优势不突出、发展环境尚需优化等问题,加快转型升级是我县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为了强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紧紧把握建设关天经济区这一重大机遇,坚持“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骨干企业为引领,以凤州现代科技园区和留凤关循环经济园区为平台,强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通过强化领导、政策扶持、理顺体制、优化结构、科技创新、力推转型、创造环境、激发工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工业大发展,构建现代工业体系,进一步壮大工业经济规模,优化提升工业经济结构,增强工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建设更具活力的县域工业经济提供强大支撑。
2、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别突破350亿元和100亿元。全面打造铅锌、黄金、新型材料三个百亿产业集群,积极引进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突破50亿元,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打造大企业、大集团,引进大投资、大项目,2015年,建成产值超50亿元企业2户,超10亿元企业10户以上,工业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加快、结构不断优化、运行质量提高、发展后劲增强、产业优势扩大的目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壮大工业实力
3、做大做强支柱产业。重点围绕铅锌、黄金、新型材料三大产业集群,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建立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在做大工业经济总量的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积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三大产业集群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精深加工转移。积极研发生产有色金属终极产品,有效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完善产业集群优势。
4、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紧围绕微晶板材、太阳能电池组件、风能发电、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增量招商,落实税收、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集中力量引进一批位于产业链高端环节、拥有核心技术、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投资项目,逐步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从根本上改变我县产业结构单一,受制有色金属市场价格制约的被动局面,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产业升级的新引擎。同时,进一步加大石墨、大理石、磷矿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生产性龙头企业,不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
5、着力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在全面落实省市支持园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两个园区实施园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土地收储。不断创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切实改善园区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道路、环保等基础设施,着力把凤州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区打造成有色金属采选以及新型材料、非金属资源开发、医药食品等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园区,把留凤关循环经济示范区建成以铅、锌资源的开采、加工、冶炼为重点,贵金属回收以及铅锌下游产品研发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集中度高、关联度大、竞争力强的循环经济园区。到2015年园区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园区培育产值超过10亿元的大企业5户,入园企业达到100户。
6、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产业转型升级与招商引资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鼓励本地骨干企业以传统产业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依托,采取产权转让、相互持股、合作合资、技术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突出骨干企业、核心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招商,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充分利用当前国家政策性支持向西部倾斜、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民间资本较多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定向招商,吸引更多的项目(企业)落户我县。进一步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整体打包建设工业园的模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民间资本,共同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对于投资共建产业园区的,从2012年起,对产业园区内企业交纳所得税留县部分可采取前三年60%奖励给投资方、40%留给园区,后二年40%奖励给投资方、60%留给园区的鼓励政策(该项政策,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和凤州园区、留凤关示范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加快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抓住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围绕做大做强铅锌、黄金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工业特色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群,每年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坚持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同时,建立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办公室,提高工业项目谋划能力,强化对重大工业项目谋划的组织领导和高位统筹,设立重大工业项目规划专项资金,加大对关系到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针的重大项目谋划、论证、对接和推进力度。建立重大工业项目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8、建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为了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全面落实有关财政返还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同时,从2012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用于凤州有色金属示范区和留凤关循环经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审计局、凤州有色金属示范区和留凤关循环经济示范区负责实施);每年安排500万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铅锌下游产品、非金属资源开发领域的研发生产项目扶持以及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引导等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该项扶持资金由县工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局制定具体扶持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以重点税源企业和对县域经济贡献突出金融机构的表彰奖励(该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中小企业局,按照《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组织实施)。
9、激励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机构建设,扶持培育科技型企业。从2012年起,每年从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中安排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补助;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实施重点技改、技术创新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并开工建设(或通过鉴定验收)的,国家级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壮大一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训等创新服务。对新认定的省、市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和科技孵化器,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经认定后,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本条所列奖励政策从县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由县科技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工信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0、加大用地保障。实施差异化的供地政策,建立以投资率、出产率、科技贡献率和环保为主要衡量指标的项目用地准入标准,推动土地供应向节地、集约、高效、环保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倾斜。建立产业用地工作机制,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空间布局、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外来投资项目用地。
三、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
1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统计局、安监局、考核办、招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负责审定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全县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12、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工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将工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挂钩。县委、县政府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给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措施不力的给以通报批评。
13、优化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服务发展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办理工业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要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向社会公开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4、营造发展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关心企业就是关心凤县发展,支持企业就是支持凤县发展”的理念,形成推动工业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政策措施、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在全县营造加快工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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