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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权


企业与企业管理者需要法律保护

[ 发布时间:2014-08-20 | 浏览:758次 ]

“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董事长王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出的呼吁。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企业面临着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王晶认为,应当尽快制定“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法”。

制定“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法”,并不是要赋予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以特权,而是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一些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容易受到伤害的合法权益如何强化全面、系统、有效保护的问题。

王晶说,一些人可能认为由于民商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中已含有对企业与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内容,所以没有必要制定一部维护企业与企业家权益的专门法。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国家的立法应当与其国情紧密结合,特别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问题往往会形成该国在立法内容上的特色。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例,有关内容同样可以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许多民商与经济法律中找到,但由于主要立法目的不同导致的法律调整的侧重点不一样,仍需要制定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各项权益的法律。正是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所造成的政企不分、政府权力过分干预经济甚至主导经济的模式,使得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与发展的初级阶段之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管理型、权力型经济所残留的负面影响仍会长期存在。因此,企业与企业家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财产乃至人身权利都需要法律提供一种强有力的保护。但对于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仅作了一些附带的、零散的规定,并不能替代一部单行法所能起到的全面而系统地维护企业与企业家权益的作用。

王晶建议,尽快出台一部维护企业与企业家权益的专门法,以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更加迅速地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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