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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2015-08-19 | 浏览:7756次 ]

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围绕中、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精神和《关于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成长梯队的实施意见》(陕中企办发〔201550号),整合政策资源聚集服务要素,支持推进省、市级成长梯队“三星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机构业务开展,加快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和创新转型发展。

  (一)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

  1.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创新研发能力、专业化生产及为省内大企业(集团)配套能力,推进家庭工业集群发展、专利新产品产业化、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继续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给予贴息;对经认定为2015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二)鼓励中小企业创新融资

  对2016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2015年成功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所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

  (三)创新中小企业服务业务

  1.以购买专题服务方式支持为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1)重点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平台网络服务及其质量评估和省级“双创”咨询管理等服务。

  (2)重点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及在职员工技术等提升工程,培训全省市县中小企业系统科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创新管理研修,中小企业“丝路大讲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知识讲座和中小企业网络学院在线等培训服务。

  (3)重点开展信息技术入企、“两化融合”、“互联网+”应用咨询和客户终端等服务。

  (4)以专家顾问团为主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服务和融资等公益性服务。

   2.预警监测与统计名录库项目

重点对中省中小企业生产运行预警监测平台(网)和统计名录库的信息采录、查询咨询等信息服务费用给予补助;对为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陕西分平台)、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和统计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系统的软件开发、应用维护、系统升级、技术支持和日常管理的服务业务给予补助。

二、支持方式

  对市场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给予股权投入,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给予贴息,对规上工业培育项目给予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给予奖励,对债务融资项目给予补助;对预警监测与统计名录库项目给予补助;2016年开始试行以购买专题服务方式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符合陕中企办发〔201550号文件规定,且下一步各县(区)拟推荐确认为省级成长梯队“三星企业”的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为2015年开工、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项目。

  (2)按规定已办理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核准)、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等手续。

  (3)申报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企业须为家庭工业集群领军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方面对集群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具有较强服务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创新研发中心建设、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企业须为已经认定且未获本专项支持的省级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单位、省级专利新产品所属单位;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技术研发和推进专利新产品产业化的经费投入。

  (5)申报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企业须为已经认定的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年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1.5%;转型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申报企业须为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078号),2014年以来已用与项目相关依法授予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贴息的中小企业。

  3.规上工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5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

  4.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6年在全国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中小企业或2015年成功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

  5.购买专题服务项目

  (1)承接主体须符合省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2)承接省级示范平台与平台网络服务及其质量评估和省级“双创”咨询管理等服务的主体须为中省认定的示范平台、平台网络运营或服务单位。

  (3)承接系列培训服务的主体须为中省认定的示范平台。

  (4)承接信息技术入企服务的主体须为符合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深入开展信息技术入企服务活动的通知》(陕中企经发〔201520号)要求的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机构。

  6.预警监测与统计名录库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或省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完善和统计监测及报表报送工作;截止2015年第三季度末,县区进入全省中小企业统计名录库管理系统企业超过本区域全部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不足1000户的应全部入库)60%且信息质量较好的优先申报,进入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企业超过60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企业超过30户的优先申报。

  四、申报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创新融资和预警监测与统计名录库项目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6)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7)申报单位2014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8)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1)具备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和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

  (3)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等决定机构出具的同意股权投入的书面材料和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还须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凭证汇总表及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和贷款卡号及密码。

  (4)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提供与省内大企业签订的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 2014年已生产、销售配套产品凭证汇总表及凭证。

  (5)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提供经县级以上中小企业部门核审确认的服务带动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名单明细。

  (6)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供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7)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学技术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属于医药农药、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 业的,须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8)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提供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技术及产品情况、市场情况、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以及制造水平提升、自主品牌销售、自主研发创新、规范经营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主营业务、项目及产品、2014年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合同和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已发生贷款的凭证汇总表及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和贷款卡号及密码。

  3.规上工业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规上工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2015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4.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全国新三板挂牌批复复印件。

  (3)与推荐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单位签订协议和中介费支付凭证及中介单位收费凭证复印件。

  5.债务融资项目

  (1)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项目申报表。

  (2)发行集合票据企业提供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对外公布的集合票据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复印件;发行集合债券企业提供国家发改委批复文件复印件。

  (3)与申报金额相对应实际产生的各类中介费支付凭证及中介单位收费凭证复印件。

  (4)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凭证复印件)。

  6.预警监测与统计名录库项目

  (1)中小企业预警监测和统计名录库项目申报表

  (2)中小企业预警监测与统计名录库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及成效、业务费用支出、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申报指标分配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支持内容,各类项目总指标分配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各县区、高新区各1个。

2.预警监测与统计名录库项目:渭滨区、陈仓区、千阳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各1个。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项目: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

  4.规上工业培育项目:各县区按照市上年初下达的指标组织申报,最后以实际认定为准。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严把材料初审关,并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核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评审,按照分配指标将项目推荐至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无县区推荐、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3.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网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smeshx.gov.cn)、“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作为纸质资料(须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如果网上申报系统资料不完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4.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2015年本专项支持的单位和以前年度本专项支持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均不受理;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和单位,不再重复支持。各类项目均在指标总限量中申报,根据本地区实际自选申报项目种类,不再细分。

  5.县区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监察和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15831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上报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7份,其中省财政局1份)报送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信局窗口(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层)(电话:3261335 ,县区财政局统一上报资料至市财政局企业科。

并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20161月底前上报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和规上工业培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2015年新增规上工业情况汇总表、规上工业培育项目申报表作为附件)及电子文档资料。超指标和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咨询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电话:3260477

  市财政局 电话:3262070  

  附件:1.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提纲

     2.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3.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upload_files/attached/file/201508/20150819083704_55962.xls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upload_files/attached/file/201508/20150819083719_89422.xls

    5.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upload_files/attached/file/201508/20150819083733_22762.xls

     6.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upload_files/attached/file/201508/20150819083742_30780.xls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鸡 市 财政 局                          

2015年8月17

附件1

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提纲

  一、实施情况

  ()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整体实施情况;

  ()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全部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须逐一说明,内容包括:

  (1)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2)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设备仪器购置安装、已完成资金投入、项目竣工时间或预期等;

  (3)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包括企业规模、销售收入、就业人员增减情况等。

  ()2014-2015年,项目竣工验收及剩余资金拨付情况和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及剩余资金拨付具体情况。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附件2

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

  本单位已了解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及项目申报要求,现申报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本单位已认真准备了项目申报资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相关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本单位将积极配合受托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关调查和评审工作;

  三、如申报项目获得立项,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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